北京皮炎医院那个好 http://pf.39.net/bdfyy/bdfzj/210611/9051898.html
                            

基本案情:

原告武汉熠汇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熠汇饮公司)诉称:其为“益禾堂”等商标的独占许可使用权人,相关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类别分别包含餐馆、塑料杯、塑料袋等。两被告系关联企业,被告一益禾堂一公司(简称)以“一益禾堂一”为字号,与被告梁公子公司(简称)使用“一益禾堂一”“益采堂”标识进行招商,并向加盟商提供与原告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近似的装潢设计,侵犯原告“益禾堂”等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诉请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元。

被告一益禾堂一公司辩称,其使用的第号“一益禾堂一”注册商标系经案外人授权许可善意使用,与原告商标不构成相同或近似,无攀附原告商标商誉的故意,不构成商标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梁公子公司辩称,其未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一益禾堂一”商标,其系经一益禾堂一公司授权并许可他人使用第号“益采堂”注册商标,不侵犯原告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裁判: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系涉案“益禾堂”注册商标的独占许可使用权人,其加盟店铺使用统一的装修风格、与设计配套的菜单、“畅饮年轻这一杯”广告语、员工工作服等,构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装潢。

被告一益禾堂一公司将“一益禾堂一”作为企业字号;在BOSS直聘网中展示的店铺装修与原告店铺近似,招牌上均使用了“一益禾堂一”字样;此外,一益禾堂一公司授权深圳地区多名加盟商使用“一益禾堂一”标识经营饮品店或奶茶店。

被告梁公子公司在其“益采堂奶茶”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weidimalaa.com/wdmlym/113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