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6月21日报道,世界杯足球赛精彩,但部分广告却频频被吐槽。一是在俄罗斯的赛场上,出现了“某某电视,中国第一”的中文广告语;二是国内的世界杯广告里,部分品牌频繁进行口号轰炸,观众被“洗脑”,吐槽这类广告“毫无审美”。欧洲赛场上,自称“第一”的广告,是否涉嫌违反国内的广告法?狂轰乱炸的世界杯广告需要被规范吗?当“某某电视中国第一”八个字的广告语出现在本届俄罗斯世界杯德国队对阵墨西哥队比赛第75分10秒左右的直播画面时,不少守候在电视机旁的中国球迷露出了惊讶的表情。不少人下意识想到:“咱们的广告法不是规定了,不能说最高、最好、第一这样的词儿吗?”这样的做法是不是违反《广告法》呢?在广告界,有一个经典且是共识的说法,那就是“实话只说一半也就等于撒谎”。而且新《广告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最好”等极限用语。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接受中国之声采访时表示,新《广告法》对于广告语当中“最高级”的限定已经十分明确。刘俊海表示,广告法为了促进企业之间公平竞争,也为了确保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平性,禁止任何广告主采取最高级的形式来炫耀吹嘘自己的商品,这种方式会引起很多企业的顾虑。假如产品的销量的确在中国市场排第一怎么办?其实这个问题不用担心,企业完全可以提供某调查机构的数据来证明国内市场的销量和国际市场的销量多少。如果这样打一个广告出去,把话说圆、说满、说真实、说准确、说完整,也不会有毛病。其实搜索公开报道显示,早在年,该品牌电视就把“某某电视,中国第一”的广告语打在了欧洲杯的赛场上,那时就引来了不少争议。当时该品牌电视还做出了公开回应表示,“法国的法律是允许有证据的前提下使用‘第一’的。也就是说,自己的广告是经过欧足联和法国广告审批机关通过的。”那么,这种说法能站得住脚吗?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值得商榷。刘俊海表示,中国的企业到国外球赛的场地上做广告,并且称作“中国的第一”,依然会和其他的同行企业放到一块去比较。而投放广告的企业又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中国的企业法人,如果由于这种不准确不精准的广告,受伤害的也是国内的企业。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即使在境外的足球场上做广告,也得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约束和调整。做广告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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