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海关对进口货物单证要求各不相同,由于流程环节众多,货物出口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单证操作不当的问题,损失金钱,更耽误货物运输时效。为此整理了全球各国海关主要的单证要求及各国单证注意事项,避免货物出口中不必要的单证问题。

欧洲:

1.德国进口单证的要求

出口至德国或经德国中转的货物:

货物提单舱单中须显示每种货类的HSCode(至少4位)

HSCode需位于cargo信息中的CommodityCode栏位中

2.荷兰进口单证的要求

出口至荷兰的货物:

提单的货物品名必须尽可能的详细、准确。

货物的包装和件数必须准确输入,包装必须是打开集装箱后可见的最小包装;件数则是每个集装箱内实际装载的件数。

3.西班牙进口单证的要求

出口至西班牙的货物:

提单的货物品名必须尽可能的详细、准确。

货物的包装和件数必须准确输入,包装必须是打开集装箱后可见的最小包装;件数则是每个集装箱内实际装载的件数。

4.希腊进口单证的要求

出口至希腊或经希腊中转的货物:

货物舱单中必须显示至少4位HSCode,HSCode需维护于cargo信息中的HSCode栏位中。

5.乌克兰进口单证的要求

出口至乌克兰的货物:

须在cargo信息中的HSCode栏位显示所有货物的H.S.Code(至少6位)。

单证中必须显示每个箱子所对应的货物体积。

品名须明确,不可使用“consumergoods”等笼统品名与特殊字符。

若为指示提单(toorder)或转运货物(intransit),则通知方须在乌克兰境内并显示地址、电话、Email等详细信息。

美洲:

1.加拿大进口单证的要求

出口至加拿大的货物:

须显示明确详细的货物描述,不能是“FOODSTUFF”等笼统品名。

2.多米尼加进口单证的要求

出口至多米尼加的货物:

仅收货人为货运代理人时,可接受海运提单,否则只接受正本提单。

记名提单,须显示收货人的税号(RNCNumber)、联系电话。

指示提单,通知人须在多米尼加境内,且须显示通知人的税号(RNCNumber)、联系电话。

3.哥伦比亚进口单证的要求

出口至哥伦比亚的货物:

海关只接受正本提单,不接受海运单和电放操作。

单证中收货人必须是哥伦比亚当地公司,当收货人为“ToOrder”或“ToOrderofShipper”时,通知方必须是哥伦比亚当地公司。

当收货人为货运代理时,在提单上必须显示其ACICode(InternationalCargoAgencyCode)。

4.厄瓜多尔进口单证的要求

出口至厄瓜多尔的货物:

海关只接受正本提单,不接受海运单和电放操作。

收货人或通知方至少有一个需要是厄瓜多尔当地公司,并且有详细地址和税号(RUCNumber),当收货人为“ToOrder”或“ToOrderofShipper”时,通知方必须为厄瓜多尔当地公司,并且有详细地址和税号(RUCNumber)。

5.巴拉圭进口单证的要求

1)出口至巴拉圭的货物:

指示提单只接受toorderofConsignee,不接受toorderofbank。

货物舱单上必须显示至少4位的HSCODE(HarmonizedCode)。

收货人或通知方(指示提单情况下)须显示TaxIDNumber。

2)经巴拉圭中转的货物:

货物舱单上必须显示至少4位的HSCODE(HarmonizedCode)。

6.乌拉圭进口单证的要求

出口至乌拉圭或经乌拉圭中转的货物:

需在单证中显示所有货类的4位H.S.Code。

需在单证中显示收货人或通知方的详细信息及税号(TAXID)。

7.阿根廷进口单证的要求

1)出口至阿根廷的货物:

阿根廷海关只接受正本提单清关。

在单证中必须输入收货人的纳税编码(C.U.I.TNumber,Individualtaxpayeridentificationnumber),当收货人为“ToOrder”时,必须输入通知方的纳税编码(C.U.I.TNumber)。

在单证货描中必须输入货物的6位NCMNumber(H.S.Code);如果存在不同种类的货物,舱单中必须显示货值最高的货物NCMNumber(H.S.Code),提单上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在货描中仅显示货值最高货物的NCMnumber或是所有货物的NCMnumber。

当收货人为拼箱货运代理,应在提单货描中录入“Consolidatedcargo”。

2)经阿根廷中转的货物:

须在单证中显示货物的6位NCMNumber(HSCODE)。

8.智利进口单证的要求

1)出口至智利的货物:

海关不接受电放操作。

若需签发SEAWAY,releaseoffcecode必须更改为AHJ。

在签发记名提单的情况下,收货人必须为智利当地公司,单证中必须显示收货人的税号(RUTNumber)。

在签发指示提单的情况下,通知方不能为报关代理,单证中必须显示通知方的税号(RUTNumber)。

单证收货人信息中不能出现“careof”,“onbehalfof”和“asagentof”字样,否则客户将无法完成清关手续

2)对于经由智利港口转运至第三国的货物,必须在提单货描中输入转运条款"THECARRIER’SLIABILITYISENDATAAA,THESHIPPERDECLARESTHATTHECARRIAGEFROMAAATOBBBISUNDERTHEMERCHANT’SARRANGEMENT,ACCOUNTANDRISKS.”(“AAA”meansthePlaceofDeliverystatedinB/L,“BBB”meanstheShipperdeclaredfinaldestination)。

9.秘鲁进口单证的要求

出口至秘鲁的货物:

海关不接受电放操作,只接受正本提单或正本SeaWaybill,且正本SeaWaybill只能签发给货代。

单证中收货人或通知方至少有一个必须是秘鲁当地注册公司并且显示其税号(RUCNumber),当收货人为“ToOrder”或“ToOrderofShipper”时,通知方必须是秘鲁当地注册公司并且显示其税号(RUCNumber)。

当集装箱有多个铅封号码时,在提单和舱单中必须显示全部铅封号。

10.洪都拉斯进口单证的要求

出口至洪都拉斯的货物:

洪都拉斯海关只接受正本提单清关,不接受海运单及电放操作。

11.危地马拉进口单证的要求

出口至危地马拉的货物:

在单证中必须明确显示海运费和各项附加费用,提单和费用舱单必须保持一致。

危地马拉海关只接受正本提单清关,不接受海运单及电放操作。

12.尼加拉瓜进口单证的要求

出口至尼加拉瓜的货物:

当收货人为货运代理时,可以签发海运单或进行电放操作,否则海关只接受正本提单清关。

13.巴拿马单证的货物

出口至巴拿马的货物:

单证中必须显示完整的货物描述,并显示不同货物对应的件数、包装和重量。

提单上需显示运费,如要求不显示运费,客户需提供保函,由此产生的后续风险和责任由客户承担。

14.波多黎各进口单证的要求

进口至波多黎各的货物:

包装类型不能使用Pallet,Skid。

单证货描中必须显示货物的6位H.S.Code。

货描中不允许显示STC或SaidtoContain。

单证中收货人必须是波多黎各当地注册公司并且显示详细的公司名称、地址以及税号,当收货人为“ToOrder”或“ToOrderofShipper”时,通知方必须是波多黎各当地注册公司并且显示详细的公司名称、地址以及税号。

单证中必须显示收货人的MRNNumber(MerchantRegistrationNumber商业注册号)。

亚洲:

1.印度进口单证的要求

出口至印度或经印度中转的货物:

需在单证中显示所有货物的明细及所有货类的6位H.S.Code。

出口至印度的货物:

需在单证中显示收货人的进出口号码ImportExportCode(IEC)。

需在单证中显示收货人或通知方与税务相关的代码PermanentAccountNumber(PAN)。

需在海关申报舱单中显示货值信息InvoiceValue。

2.马来西亚进口单证的要求

1)出口至马来西亚的货物(非沙巴地区):

需在“CargoInfo"的HSCode栏位输入6位HSCode,如果存在不同种类的货物,必须输入货值最高货物的HSCode。

记名提单,收货人或通知方至少有一个需要是马来西亚公司。指示提单,通知方必须为马来西亚当地注册的公司。

须显示完整的发货人公司名称及地址信息。

2)出口至马来西亚沙巴的货物:

在单证中必须显示每个箱子的件数、重量、体积信息。

需在"CargoInfo"的HSCode栏位维护每种货物的6位HSCode。

记名提单,收货人或通知方至少有一个需要是马来西亚公司;指示提单,通知方必须为马来西亚当地注册的公司。

记名提单,须显示收货人的postalcode;指示提单,须显示通知方的postalcode。

须显示完整的发货人公司名称及地址信息。

3)经马来西亚中转的货物:

需在“CargoInfo"的HSCode栏位输入6位HSCode,如果存在不同种类的货物,必须输入货值最高货物的HSCode。

3.巴基斯坦进口单证的要求

出口至巴基斯坦的货物:

须在货描中显示所有货物的6位H.S.Code。

须在货描中显货物净重。

若为SOC箱,则必须为记名提单,且须显示收货人的NTN(Nationaltaxnumber)。

4.巴林进口单证的要求

出口至巴林的货物:

在提单和舱单中必须输入每个集装箱内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信息。

收货人或者通知方至少有一个需要是巴林当地公司并且有详细名称和地址,如果收货人为“ToOrder”或“ToOrderofShipper”,通知方必须是巴林当地公司并且有详细名称和地址。

为了避免产生额外的费用,各起运港代理至少要在船到港前72小时递交单证更改申请。

一旦舱单数据发送给海关,任何更改申请都需要经海关核查批准,对于更改收货人或通知方的申请,原收货人需要提供给海关一个“无异议”证明。

此外,根据巴林港务局要求,自年4月1日(进口舱单提交日)起,进口至巴林的货物还需在舱单上显示主要货物(货值最高)的6位HSCODE。

5.也门进口单证的要求

出口至也门的货物:

须在提单中显示收货人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地址等信息。

6.叙利亚进口单证的要求

出口至叙利亚的货物:

须获得进口许可。

提单上需要显示货物净重。

必须在货描中显示不少于6位的货物品名的HS代码。

不接受:"GeneralCargo","Foodstuff","ConsolidatedCargo","CommodityasperPackingList","ConsumerGoods"等笼统品名。

提单品名须与订舱品名一致;

只能接收记名提单。

海运费及ISPS费用只接受预付。

必须提供收货人全称、地址(国家名、城市名、街道号、门牌号以及邮政编码)及有效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等)。

提单收发通须与订舱收发通一致。

7.以色列进口单证的要求

出口至以色列的货物:

必须在“CargoInfo"的HSCODE栏位输入至少4位HSCode。

发货人、收货人和通知方栏位须输入其身份编码:

发货人的身份编码:其所在国的外贸许可编号,如没有,可用所在国的纳税人代码。

收货人或通知方必须是以色列当地公司并且显示详细的公司名称和地址及其VATNumber(增值税纳税人注册代码);如货物为私人物品,为其身份证号码(以色列人)或护照号码(非以色列人)。

8.沙特阿拉伯进口单证的要求

进口至沙特的货物:

记名提单,收货人须显示沙特境内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

指示提单,通知方须显示沙特境内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

蔬菜及水果产品不允许使用木质包。

9.阿联酋进口单证的要求

进口至阿联酋迪拜或经迪拜转运的货物:

需在"CargoInfo"的HSCODE栏位输入货物的8位的HScode。若存在不同种类的货物,则输入主要货物(货值最高货品)的8位HSCODE。

非洲:

1.摩洛哥进口单证的要求

进口至摩洛哥的货物:

须在货描中显示4位HScode。

须显示收货人ICE(IdentifiantCommundel’Entreprise)号。

运输模式必须是CY-FO。

2.加纳进口单证的要求

出口至加纳的货物:

必须在提单货描中显示每种货类的至少6位H.S.Code。

所有进口的车辆必须在提单和舱单中显示车辆识别码,发动机编号,制造日期,型号。

所有经加纳港口转运至第三国的货物,必须在提单货描中显示转运条款,并且此时的提单收货人地址必须是位于目的地国家的。

海运费、起运港THC/DOC及其他LocalCharge不能做到付(即提单运费只能做预付)。

3.科特迪瓦进口单证的要求

出口至科特迪瓦的货物:

必须在提单货描中显示每种货类的6位HSCode。

海运费、起运港THC/DOC及其他LocalCharge不能做到付(即提单运费只能做预付)。

来源:综合整理自海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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