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26日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集中宣传活动中,长沙市天心区法院隆重推出知产保护典型案例。

年8月17日,湖南茶悦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茶悦公司)作为原告将广州洛旗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旗公司)、广州凯郡昇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郡昇品公司)、长沙市天心区刘琼饮品店(以下简称刘琼饮品店)作为被告,以被告使用与原告相同或近似装潢标识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起诉。

年4月22日,天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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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茶悦公司诉称

原告法定代表人吕良创作了“茶颜悦色”新中式鲜茶品牌相关商标标识、品牌宣传文案、饮品名称、门店装潢等作品,从年12月28日在长沙开设第一家“茶颜悦色”新中式鲜茶门店,推广中国风“茶颜悦色”茶饮料品牌。其独特的饮品制作、装潢设计、饮品命名、宣传文案、特色促销等吸引了大量消费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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